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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1-09-26 10:58:47 点击:2493

自贡市大安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印发《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大职校[2010]14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教育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规范安全管理,特制订《自贡市大安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现予公布,请各处室、年级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自贡市大安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自贡市大安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建立校长直接负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每学年开学初,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教育教职员工遵守师德规范,不赌博、不酗酒、不从事有悖于职业道德的一切活动。

()学校安全机构分支工作小组要定时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并向学校行政会提交排查报告,确保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学校按设计标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不随意扩大建制和班额。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学生在校时间,禁止上课拖堂、放学后补课等占用学生活动时间的行为,严禁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外的各类劳动和活动,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远离黄色淫秽网站、音像制品和书刊的良好习惯,严禁学生抽烟、喝酒。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上学前、放学后,值班干部和护校队要在学校门口值守;室外课、体育课、理、化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不组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体育、劳动及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责任到人。实行定点采购、入库前检验、成品检查措施,严禁假冒伪劣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仓库和厨房,严防发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要特别加强医务室的管理。校医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各项医疗制度;严禁假冒伪劣药品、霉变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进入校园;严禁非医疗人员随意出入医疗室和药品存放处。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

(十一)学校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学生宿舍等特殊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
    (十三)加强学校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严禁违反规定超额存放现金。

(十四)为保障学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五)上课期间,教职工、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必要时,须凭出入证或批准条才能离校,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

(十六)未经允许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校内。

(十七)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盗。

(十八)节假日期间,学校安排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 

 

二、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1.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需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高中段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三、学校食堂卫生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

2.卫生管理人员。

3.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4.卫生组织机构至少由3人组成。

5.层层落实责任。

 

(二)饮食从业人员岗位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

3.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人厕所。

4.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三)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

2.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3.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4.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5.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6.厨房地面、墙壁、天花板、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7.容器用具、案板、印模、工具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8.厨房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9.洗碗间、蒸饭间、沟道畅通,无积水。

10.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11.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

 

(四)库房保管卫生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专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食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具有货架、垫仓板,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2.做好食品进仓时的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入库。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发货登记,并按类别、品种挂牌,注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4.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带入仓库。

5.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冰箱、冰库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冰箱、冰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

6.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超过保质期等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7.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并用标签标明品种。

8.做好防鼠、防蟑螂、防虫、防蝇工作。

 

(五)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1)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肉类加工前检查是否是经兽医部门检验合格的肉。加工时要清除病灶、伤痕,除去肾上腺、甲状腺和病变淋巴结,然后将毛、血污等清洗干净,放于清洁的容器内。肠肚等内脏与肉品分开清洗,分容器盛放,冷冻肉解冻应自然解冻。水产品:加工前应检查有无有毒鱼类或已腐败变质的水产品。不能加工死黄鳝、死甲鱼、死河蟹、死乌龟和贝壳类水产品。水产品刮鳞、去鳃、去内脏后,清洗干净放人容器内,尽快烹调,暂时不用的应放人冰箱内保存。

2)蔬菜类: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首先应摘除腐烂、枯黄的部分,认真清洗,尤其是对菜叶部分。清洗后的蔬菜不应有泥沙杂质,不应放置过夜。

3)禽蛋类:活禽宰杀前注意有无疾病,宰杀后要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及时烹调;鲜蛋蛋壳上常粘有禽类的粪便等污染物,沙门氏菌带菌率较高,加工前要将蛋皮洗净。

4)罐头类:烹调时经常需要一些罐头等方便食品,其中有些要经过再次切配。加工前首先应检查是否在保存期内,有无变质现象,做到随用随加工,防止污染。

3.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5.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实行垃圾袋装化。

 

(六)烹调加工管理卫生制度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烹调,不烧煮。

2.食品烧熟煮透、烤熟煎透,防止里生外熟,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能低于70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放在经过消毒的清洁容器、餐具中,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剩余熟食品放人熟食专用冰箱内保存,隔顿、隔夜存放超过4小时的熟食品及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供应。

5.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并烧透,炒锅、炊具用后勤洗刷,保持清洁。

6.抹布专用并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7.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防止变质,并注意防蝇防尘。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地面清扫后拖净。

9.厨房、烹调间地面保持不湿、不滑无油腻,干净清洁。

 

 

(七)面点制作卫生制度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工作人员操作前先把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先把台面、刀、砧板、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

4.馅芯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芯放入冰箱储存。

5.添加剂按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6.裱花蛋糕在专间内加工,工具、用具、容器严格消毒。

7.成品放在经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熟食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8.工作结束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搅拌机等食品机械洗刷干净。

9.工作人员根据当天点心加工量,每天到食品仓库领取面粉等原料,加工后剩余原料放在容器内,加盖保存。

 

(八)凉菜(熟食)制作卫生制度

1.凉菜(熟食)制作、销售应设带有预进间的专间,专人制作,专用容器、工具、用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冰箱。

2.工作人员进凉菜(熟食)间前先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手洗净消毒。

3.操作凉菜(熟食)前先将刀、砧板、台面、用具、容器进行消毒。

4.加工熟食、冷盆菜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不加工。

5.熟食卤菜,以销定产,当日使用当日加工,存放超过四小时的熟食品回锅烧透后使用。

6.回锅的熟食品有记录,谁回锅谁签字并保证回锅的加热温度和时间。

7.冷盆现用现配,隔夜改刀后的熟食冷盆,不能经过热加工的冷盆不作卤菜冷盆供应。

8.操作过程中经常进行刀、砧板、抹布和手的消毒。

9.卤菜装盘后不交叉重叠存放。剩余熟食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严禁把大量食品烧煮后放在冰箱内备用。

10.销售凉菜(熟食)用工具取货,手不接触票证,包装食品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

11.生食品、不洁食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凉菜(熟食)间。

12.工作结束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及专间的清洁卫生工作。

13.凉菜(熟食)专间的工作人员有腹痛腹泻、手外伤皮肤感染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离熟食加工岗位,完全康复后回原岗位工作。

 

(九)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严格按操作顺序规范工作。

2.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采用物理消毒与化学消毒两种,物理消毒必须按“除残渣、碱水刷、净水冲、热水消”等四道工序进行,热力消毒要求10010分钟。使用消毒剂,有效氯的浓度应达250PPM,消毒时间为5分钟,清冼消毒好的餐具放置在干燥保洁柜内。

3.化学消毒池内不得清洗蔬菜、肉类等,不得于其它设备混用。

4.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记。

5.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场所安放。

 

 

(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从源头上杜绝疾病传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促使从业人员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中途如发现有不符合上岗要求的疾病,应立即调离食堂。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学习;学校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四期卫生知识培训。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各级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在培训期间不得请假或缺席。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多系化学原料,有些具有毒性。各食堂在使用上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2.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和粗制滥造欺骗就餐人员;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由政府审批的生产单位生产、有明确的标志和规定,产品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食堂一律不得使用。特别是要加强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管理,禁止过多使用和滥用引起食物中毒。

 

 

(十二)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学生食堂用的饭菜,在出售前须由食堂管理员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2.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3.留样食品应不少于100,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4.留样食品在保留48小时后在就餐人员没有任何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倒掉,并清洗器皿。

5.就餐人员有不良反应,如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应保留留样食品,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6.食品留样由食堂管理员实施,部门负责人监督,并记载在案。

7.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校医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3.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存放。

 

(十四)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2.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3.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4.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5.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6.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或值周老师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7.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十五)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食堂管理员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2.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3.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自带餐具的学生每天将碗筷带回家高温消毒20分钟。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4.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当地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5.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6.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7.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区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十二)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体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安全制度

 

(一)上体育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教案中作书面记录。

(二)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服从教师指挥,若有特殊事项必须报告教师。

(三)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应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四)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规范有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五)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可或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六)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七)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八)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禁止学生借领器材,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体育教师签名领借,并由体育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九)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以文字形式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在具体活动时予以劝阻。

(十)禁止在公路街道等有危险隐患的场所出操、上体育课和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马上送往医院,并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一)实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或组织学生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

(二)校内大型活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并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分管领导与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五)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六)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七)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客运车辆、船只,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

 

七、课间活动安全制度

 

(一)学校加强课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球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二)班主任、任课教师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教育。

(三)分管领导、值周领导、值班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将有关情况通知班主任。

(四)在学生下课、放学、升降国旗、做课间操、重大节日庆典、综合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时,根据学生活动的区域、规模等因素在教室门口、楼道、楼梯口、礼堂门口、校门口及沿途等场所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安全巡视员。不得过于强调集合速度,严防拥挤、踩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二)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三)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四)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五)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六)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七)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八)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九、学校门卫制度

 

 

(一)学校门卫要实行保安化,门卫保安工作人员必须着装坚守工作岗位,要加强和保证学校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二)对外单位人员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出校门时要有学校有关人员签字方可离校,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

(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要加强校园内外周边巡逻,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或公安部门。

(四)骑车进出校门,要自动下车,步行到校门区域外,方可骑车离开。

(五)非学校生活、工作所需车辆不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说明原因门卫人员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校。

(六)各类物资,须经领导批准,并接受检查,方可带出校门,门卫保安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定时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发现无理取闹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要及时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实行师生出门登记制度,学生不准随意外出,确须外出者,要有班主任开具出门条;教师有事外出者,要有值班领导开具的证明。

(九)按规定的时间开关大门,外出人员如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先与门卫保安人员说明。

 

十、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三)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对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D级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八)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

(九)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十一)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洪水期间,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十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要配有管理员,落实职责,专人管理。

(二)宿舍必须保持卫生清洁,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爱护消防器材。如有失窃、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四)遵纪守法,禁止赌博,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准乱拉宿舍、走廊灯制。

(六)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炉、电烙铁、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七)宿舍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人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一切电气设备开关。

(八)宿舍通道要安装路灯,晚上要安排专人巡逻、陪宿。

 ()学校宿舍实行每天查铺制度,各学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对无故不按时作息的人员,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并进行登记,过后要查明原委。

()不准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批准。

(十一)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况要报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员。

(十二)上课时间,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逗留宿舍。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攀登窗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十三)使用宿舍楼内电话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无卡乱拔乱打 “110、“119、“120等特殊电话。


十二、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稳定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校园内外,无一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含栏杆、疏散通道等)、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校食堂。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

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三级(校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干部)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十三、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事故进展和处理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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